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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清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2018-04-28 15:40   教育部社科司

                                                           教社科司函〔201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我司下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7〕121号),对2012年批准立项未按时结项的一般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项目负责人和依托高校按通知要求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规定,提交了结项材料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经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结项审核与重大事项变更的批复情况

  1.本次审核结项申请 1300 项,其中,1277 项通过审核准予结项;申请免予鉴定的项目中23项不符合免予鉴定条件未通过结项审核。

  2.本次审核重大事项变更申请478项,同意延期452项,同意撤项26项。

  各单位申请结项项目审核以及重大事项变更批复情况详见附件1。

二、未通过结项审核与延期项目的处理办法

  1.本次未通过结项审核的项目,限于2018年12月31日前提交结项材料,到期未报送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一律作终止处理。

  2.本次批准同意延期的项目,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批复的延期时间,及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报送结项材料,到期未报送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一律作终止处理。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010-58802730;电子邮箱:moesk@bnu.edu.cn。

  3.凡被撤项或终止处理的项目,各单位即日起冻结终止处理项目已拨剩余经费,在30个工作日内退回我部(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账号:1100107910005802243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单支行),并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撤项(终止)项目退回已拨剩余经费回执单》(附件2),以快件方式邮寄至教育部社科司科研处(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联系电话:010-66097563)。

  4.凡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大对在研项目特别是逾期未完成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提交结题申请,切实提高成果质量。

  2.项目结项情况将作为高校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逾期未结项情况严重的,我司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清理情况一览表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撤项(终止)项目退回已拨剩余经费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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