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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的通知
2023-05-15 15:58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的通知
2023-05-08 16:27  

党办〔20235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程序,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高效、有序、规范开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355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校成立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主要工作职能

全面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审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的政策、规定、办法,研究处理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人员组成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其中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和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宣传(统战)部、研究生院、安全保卫部、财务处、信息化处、后勤处(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四条 会议制度

1.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如有研究生招生方面的重大问题需要研究或决策,可以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召开临时会议,必要时召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

2.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含达到2/3),会议有效。成员部门负责人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可委派专人代表部门参会行使职责,视同参会。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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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