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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研究中心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2023-11-29 15:47  

              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研究中心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保证中心和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图书,包括中心购置、订阅以及交流、受赠等形式获得的中外图书、报刊、文献缩微胶卷,复印资料、光盘,以及中心成员编制的资料索引等。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仪器设备,包括中心购置的计算机、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打印  机,缩微胶卷阅读机,电话等设备。

 

第四条    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的选购,由中心各研究室主任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同意签字后购置。资料索引的编制,由中心资料员负责。

 

第五条    中心资料室人员负责图书资料的具体管理。资料室应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制定严格有效的借阅制度,做好图书资料的登记、编目、借收与核查工作。

 

第六条    中心办公室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各仪器设备的管理落实到中心具体人员,有关人员均应重视一切设备的保养与维修。

 

第七条    本中心成员在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有充分利用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从事研究的权利,和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的配置与管理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同时也有爱护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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