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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7-05 09:31  

安工大202466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安工大〔2021131 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4629

 

安徽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的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兴皖工程”和“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行动,进一步强化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进一步加强规范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人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中的作用,将博士后制度与青年教师引进培养工作有机结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若干措施》(皖政办秘2024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收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我校师资博士后主要面向冶金、材料、化学等及其相关学科实施。为充分发挥我校行业特色,鼓励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入站从事交叉学科研究,在博士后出站留校任教方面予以倾斜。

(二)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三)申请者须满足当年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入站要求。

第三条 申请程序

申请者根据博士毕业学科及研究方向向对应学院提出申请,由学科所在学院界定明确申请人的学科并按照我校人才引进相关流程对申请者的思政情况考察、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面试考核,明确需要引进的,向拟进入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交申请。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初审后,提交学校研究。

经学校研究通过后,申请者登陆“中国博士后网”注册、提交本人的电子材料,完成注册审批后,纳入师资博士后培养。

第三章 待遇和经费

第四条 师资博士后实行协议工资制度,按照揭榜挂帅形式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待遇。

第五条 师资博士后按照20-100万元/年计发协议工资(人民币,税前,下同,含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共计两年。

第六条 师资博士后进站后按照20万元/年协议工资标准计发,并根据考核完成情况计发相应档次的协议工资余款。

学校考核等次分为六档:

第一档,协议工资100/年:以第一作者发表《安徽工业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高水平论文1篇(其中自然科学类需发表在A-TOP类期刊,人文社科类需发表在特A类期刊);或获一类科研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二类科研奖励(一、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不含协会行业奖)。

第二档,协议工资45/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新计划)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或教育部博士后专项,且以第一作者发表《安徽工业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高水平论文2篇(其中自然科学类需发表在A类及以上期刊,人文社科类发表在B类及以上期刊)。

第三档,协议工资35/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新计划)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或教育部博士后专项,且自然科学类还需以第一作者发表《安徽工业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高水平论文1-2篇(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或B-TOP类及以上期刊发表2)

第四档,协议工资30/年:主持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1项,且以第一作者发表《安徽工业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高水平论文2篇(其中自然科学类需发表在B-TOP类及以上期刊,人文社科类需发表在C类及以上期刊)。

第五档,协议工资2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安徽工业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高水平论文2篇(其中自然科学类需发表在B-TOP类及以上期刊,人文社科类需发表在C类及以上期刊)。

第六档,协议工资20/年: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2篇(其中自然科学类需发表在B类及以上期刊,人文社科类需发表在D类及以上期刊)。

第七条 师资博士后出站经学科考核达到五档及以上,经学校研究后计发相应档次的协议工资余款。

第八条 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5万元),按科研项目管理。

第九条 学校按照1000/月标准提供两年租房补贴。

第十条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第十一条 在站期间,根据岗位用工情况,学校可安排其配偶临时劳务工作,可安排其子女入学。

第十二条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除享受协议工资外,不再享受校内其他绩效奖励。

第四章 在站管理

第十三条 交叉学科的师资博士后遴选、日常管理、考勤等工作原则上由合作导师所在学院负责落实。

第十四条 师资博士后应在进站批文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学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到,三个月内完成开题。

师资博士后进站后全职从事研究工作,在履行研究工作职责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

第十五条 师资博士后在站时间为24个月。原则上在站期间不能申请出国研修项目。

第十六条 师资博士后进站后可申报相关博士后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经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学校财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师资博士后须在进站12-15个月内参加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能继续从事研究工作和出站的依据。中期考核由所在学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同负责。师资博士后中期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合格及以上者,继续留站工作;不合格者,予以退站处理。

第十八条 师资博士后应在出站时限前一个月内提出出站申请至所在学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所在学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同研究后提交学校研究。学校审定同意后,办理出站手续。

第十九条 师资博士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所在学院根据教师队伍结构、学科建设和当年进人指标情况,从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学术成果、在站期间表现、合作导师考核意见等方面综合考核,在符合相关学科当年度人才引进标准的基础上,择优报学校研究,同意引进的办结出站手续后以新进教师身份办理入职:

1)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招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需主持国家基金1项,或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新计划),或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1项,或教育部博士后专项,或在本学科顶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其他自然科学类在站期间业绩成果达到考核档次五档,且累计业绩成果满足学科当年引进资格副教授及以上条件;

2)人文社科类业绩成果达到考核档次六档;

3)业绩成果达到考核档次五档及以上,且作为团队核心成员,在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获批或协助其校内合作导师获批国家基金重点(重大项目)1项,或获省部级(不含行业协会)奖项一等奖(排名第一)1项,或主持单项到账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设备费)横向项目1项。校内合作导师获批上述成果的,每项仅可用于发挥作用最突出的1名博士后。

第二十条 对于达到考核档次五档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博士后达到六档及以上),且出站后未留校的师资博士后,可享受每年5万元博士后工作津贴。出站手续办理完成后予以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一条 自然科学类师资博士后出站时仅达到考核第六档的,按程序办理出站,原则上不具有留校任教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与我校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师资博士后,且达到考核档次三档及以上,可按照《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的要求申请高级职称认定,具体由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须参加学校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站处理。

第二十四条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违反学术道德、师德师风,影响恶劣的或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应退站情况者,予以退站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合作导师连续2次招收的博士后因学术成果未达到出站要求延期后仍未能出站的取消合作导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成果均需以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其中论文含共同第一作者的仅认定排序第一者。

第二十七条 博士毕业专业属于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原则上不得申请至其他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徽工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安徽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安工大〔2021131 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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